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组建防台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等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应当按照防台风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抢险救援。 防台风指挥机构应当成立应急抢险救援专家组,研究处理抢险救援重大技术问题,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