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三十九条 负责海事、港务、渔业等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旅游客船、游艇、工程船、渔船等船舶配备台风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并在发布船舶停航规定后,加大现场监督执法力度,发现违规出航船舶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