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七条 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台风指挥机构与驻珠军警单位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统一指挥,统筹应急资源和救援力量,保障台风灾害应急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