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五十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