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九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九条 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拒不执行和配合人员转移、安置决定而导致需要救援救助的,因救援救助而产生的费用由被救助的单位、个人承担。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