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台风灾害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机制,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