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珠海经济特区防台风条例 未分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擅自向社会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或者向社会发布混淆台风预警信号的近似信号,或者传播虚假和其他误导公众的台风灾害预警信息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