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 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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