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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