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二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 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