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协调供用电各方关系,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