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二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