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