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四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时间、方式,合理调度和安全供电。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条件用电,交付电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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