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六章 供用电合同 第三十五条 供用电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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