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影审查

第二十四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三章 电影审查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
未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电影审查机构(以下简称电影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和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电影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