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二十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中方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者临时进口手续。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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