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十二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十二条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