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十二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二章 电影制片 第十二条 电影制片单位变更、终止,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并依法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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