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电影发行和放映

第四十条

电影管理条例 第五章 电影发行和放映 第四十条 申请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后,可以在全国农村从事16毫米电影片发行、放映业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1-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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