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