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