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以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为由,寻衅滋事,扰乱接种单位的正常医疗秩序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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