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