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