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三章 疫苗接种

第二十四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三章 疫苗接种 第二十四条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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