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