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章 疫苗流通 第十二条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二章 疫苗流通 第十二条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应当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