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章 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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