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境内投资建立直销企业,开展直销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有关外国投资者的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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