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03-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