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探矿权延续登记和变更登记,其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连续计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