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