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矿山企业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