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列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年度计划指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7-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