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