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第四章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