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