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四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