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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