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保证人应当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正面记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者其粘单上记载保证事项。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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