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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