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