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九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将公益性义务劳动改变为向企业摊派财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