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一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二章 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 第十一条 禁止对抵制摊派的企业进行打击报复。
不得利用职权或业务上的便利给予抵制摊派的企业以歧视性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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