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988年5月20日起施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8-04-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