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科技档案是指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以下简称科研、生产、基建)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录音带等科技文件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0-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