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给予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