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五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五条 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