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六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二章 粮食经营 第十六条 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不得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粮食价格、欺行霸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02-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