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缔结条约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加入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范围的多边条约,应当由外交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外交部报请国务院审核,并建议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