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参照本条例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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