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三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三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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